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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评选2023年河源市优秀教师、优秀班主任、优秀校长和先进教育工作者的通知

各单位:

根据《中共河源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河源市教育局 中国教育工会河源市教育系统委员会关于评选2023年河源市优秀教师、优秀班主任、优秀校长和先进教育工作者的通知》要求,现通知如下:

一、推荐名额

我校限额推荐:优秀教师2名;优秀班主任1名;优秀校长1名;先进教育工作者1名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基本条件: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热爱教育事业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,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具有强烈的事业心、责任感和敬业精神。立德树人,为人师表,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,师德师风堪为表率,从事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,近5年无违法违纪记录。近5年来接受过市级及以上(含市级)表彰的,原则上不参加评选,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,可推荐参加评选,要求从严掌握。

(一)优秀教师还需具备以下条件:

1.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,坚守教育教学一线(学校行政人员须兼课),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,达到正常周课时量。能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,努力推进教育创新,在新课程改革实践中积极探索适应新课程理念的教学模式,课堂教学效果良好,业绩突出,曾获得县级以上的荣誉。

2.在河源校区任教,教书育人,敬业爱生。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,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,教育教学满意度较高。

3.完成学院安排工作量,学生评教排在本学院前列。积极参加各类研训活动,在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成果突出,在本地区内公认度较高。

4.教龄满25年以上,坚守教学一线,满工作量且表现优秀,予以优先推荐。

(二)优秀班主任还需具备以下条件:

1.热爱班主任工作,积极参与学生管理,善于学习并运用教育学、心理学等有关理论指导班集体建设和班级管理,形成品牌班级特色,所带班级班风好、学风正,出色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务,所带班级学生无发生重大违纪现象。

2.尊重学生,注重德育为先,关心爱护每个学生,具有高尚的品德和情操。尊重家长,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,注重家校的沟通协调,并取得明显成效。

3.在班主任工作中积极探索、勇于创新,有丰富的学生管理工作经验,育人成效突出,在本区域有较大的影响。所带班级曾获县级以上表彰奖励,或个人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称号。

4.坚守教学一线,班主任工作年限满15年以上的,予以优先推荐。

(三)优秀校长还需具备以下条件:

1.坚持正确办学方向,热爱本职工作,模范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,作风正派,秉公办事,重视师德师风建设,塑造良好教育形象,着力推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。

2.熟悉学校办学行为规范、党风党纪、师德师风等方面的规定,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,依法治校,任学校校长正职3年以上。

3.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,有强烈的事业心、责任感和奉献精神,以身作则,团结班子,议事民主,开拓创新,清正廉洁,深受教职工信任,经常坚持工作第一线。

4.办学理念新,管理水平高,重视教师专业成长和学生全面发展,工作成效显著,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较高,学生、教师、家长、社会满意度高。

(四)先进教育工作者还需具备以下条件:

1.信念坚定,品德高尚,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

2.坚持改革创新,与时俱进,爱岗敬业、团结群众,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、新方法,有开拓创新精神。

3.工作作风优良,工作业绩显著,康洁奉公、办事公道,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。

4.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,忠于职守,能高质量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,在工作中能独当一面,在教育教学、管理、服务、发展等方面成绩突出。

5.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为教育行政机关干部职工、教育教学机构管理人员、学校副校长及中层干部。

(五)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

1.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;

2.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并在处分期内的;

3.有违纪违法行为,正在接受调查的;

4.其它不符合评选标准条件的。

三、报送材料

请各单位做好组织推荐工作,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申报。请务必在7月4日(周二)下班之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(东校区行政楼312),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:gsszk@gpnu.edu.cn。

纸质材料报送要求:

1.河源市2023年优秀教师(优秀班主任、优秀校长、先 进教育工作者)审批表(见附件1,用A4纸规格正反面打印,一般不另附页),单位盖章,一式2份。

2.河源市2023年优秀教师(优秀班主任、优秀校长、先进教育工作者)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(见附件2),单位盖章,一式1份。

联系人:鄢老师 联系电话:38256620。

附件:

1.河源市2023年优秀教师(优秀班主任、优秀校长、先进教育工作者)审批表

2.河源市2023年优秀教师(优秀班主任、优秀校长、先进教育工作者)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

人事处

2023年6月3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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